根據澳洲移民法,簽證官有權在審批簽證的時候,對簽證持有者規定限制條款。因此做為學生簽證持有者,一定要查看自己的簽證批准信並且遵守所持簽證裡的所有簽證條款!如果違反簽證條款,移民局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取消學生簽證或將其遣返!
常見學生簽證條款

8105條款– Work limitation 工作限制
- 課程開始之前,不得在澳洲從事任何工作,除非在申請該簽證時,你持有一個實質性簽證或過橋簽證(前一個簽證),並且這個先前的簽證允許你在澳洲工作。
- 在課程進行期間,不得從事超過每兩週48小時的工作(兩週指的是從星期一開始的14天期間)。除非:
- 所讀課程為研究型碩士課程或博士課程,且課程已經開課
- 該工作為課程的一部分
註1:課程進行中:
- 整個學期,包含考試期間
- 在學校放假期間修讀課程,且該門課程會計入你的主課中
註2:課程未進行中:
- 學校規定的放假時間
- 如果你是根據規定進行延期或休學
- 如果你持有有效簽證,同時課程已經按照COE的結束時間完成
- 如果你的課程因為學校方面的因素被取消,在你獲得新的入學確認並開始課程之前

8104條款– Work limitation 工作限制
- 學生簽證持有人的家庭成員(副申請人),每兩週不得工作超過48個小時(從週一算起)。
- 學生簽證持有者的家庭成員不能在學生(主申請人)課程開始之前工作,除非學生簽證持有人或是家庭成員已經持有允許工作的其他簽證。
- 學生簽證持有人(主申請人)若已經開始讀碩士或博士課程,則其家庭成員工作時數沒有限制。
8202條款– Meet course requirements 達成課程要求
- 國際學生所讀課程必須為CRICOS註冊課程(如果你是國防、外交事務或是高中交換生必須保持全職註冊學習的狀態)
- 不能降級讀書,除非是從博士降級到研究型碩士
- 簽證持有者必須滿足學校規定的課程進度和出勤率的要求
註:課程中間的間隔通常不能超過兩個月,除非符合下列情況:
- 年底學校放假,假期較長
- 受到學校影響(例如:學校倒閉)
- 你完成了課程並正在申請新的簽證

8501條款– Maintain health insurance 持續保有健康保險
簽證持有人在澳洲期間必須安排適當的海外學生醫療保險(OSHC)。
8516條款– Must maintain eligibility 持續滿足簽證資格要求
你必需持續保持能夠滿足簽證要求的資格。
例如:持續持有海外學生保險
8517條款– Maintain education for dependants 維持學齡兒童受教育的權利
你必需確保對會待在澳洲超過三個月的學齡孩童有適當的就學安排。亦即申請時,若有附帶學齡的家庭成員,且在澳洲停留3個月以上,需為其妥善安排好學校讀書事宜。

8532條款– Under 18 approve welfare 未滿18歲許可福利
未滿18週歲的學生在澳期間必須有妥當的安排,包括住宿、支持以及監護權安排。監護權安排必須為:
- 你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;或
- 你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指定的年滿21歲且品德良好的親戚;或
- 學校批准的住宿、支持以及監護權安排
註:任何關於監護權及住宿的改變必須由學校書面同意。在學校規定的監護日期開始之前,學生不能入境澳洲。
8533條款– Inform education provider of address 通知學校你的住址
- 簽證批准時,若簽證持有人在澳洲境外,於入境澳洲7天之內需通知學校澳住址
- 於澳洲境內更新地址後,需要在7天之內通知學校
- 若轉學,在拿到新學校的COE或新學校入學確認證明的7天之內通知原學校
8534條款– No further stay 不得進一步逗留
除特例情況下,學生不能在澳洲境內遞交新的簽證申請。
免責聲明:本文僅供參考和教育用途,並不會構成任何的移民法規意見。請依照現行澳洲移民法規規定為準
MARN 1804688





